旺暴5被告涉6控罪 裁決一貼睇晒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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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李志湧攝)
前年農曆年初一至初二旺角暴亂中,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的5人,被控煽惑暴動、暴動等共6項控罪,經高院審訊及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結果今午(18日)公布,表列如下:
控罪詳情/被告/裁決/陪審團比數
1.在旺角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林傲軒/不成立/9:0
2.與黃台仰在砵蘭街煽惑其他在場人士參與暴動/梁天琦/不成立/9:0
3.在砵蘭街參與暴動/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盧建民9:0罪名成立,其餘3人,陪審團6:3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
4.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梁天琦、林倫慶/梁天琦,成立;林倫慶,不成立/9:0
5.在山東街參與暴動/林倫慶/不成立/9:0
6.在花園街參與暴動/林倫慶/不成立/9:0
註:未有裁決的控罪,暫未知6:3比數中,「6」是指有罪抑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