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拘91人 28人罪成最重判囚4年9個月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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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有91人涉及旺角暴亂被捕。(資料圖片)
梁天琦等5名被告經審訊後,高院陪審團裁定梁及另1人罪成,連同同案1名被告在開審前已認罪,令旺角暴亂發生至今因暴動及其他罪名而被定罪者增至最少28人。旺暴被指是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動,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至今拘捕91人,包括80男11女,年齡介乎14至70歲,其中59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餘下5人正保釋候查、1人因拒絕擔保而暫時釋放、26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獲釋放。
3名男女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榮於去年3月,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3年,是旺暴首批被定罪人士,3人正等候上訴。同年4月,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4年零9個月,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的一宗,他曾上訴但遭駁回。
去年8月再有3人因分別雙手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羅浩彥及連潤發各判囚3年、當時19歲的楊子軒則判入教導所。此外,侍應鄧浩賢涉嫌向警員掟磚和搖動路牌,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於今年4月被判監2年10個月。
另有10名男子因向警員或他人掟磚及破壞警車,被控暴動、刑事毀壞等逾10罪,當中9人不認罪受審,本月2日區院裁定其中9人暴動罪成,連同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另一被告,10人皆須還押至本月23日,以待為他們索取報告及聽取求情後才判刑。其實本案原有10男1女被告,其中李倩怡已棄保潛逃。另一涉及人稱「美國隊長」容偉業及袁智駒的案件,則定於今年11月8日開審。
尚有多人涉旺暴相關案件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囚9個月。其他定罪案件牽涉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襲警、刑事毀壞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刑由感化18個月至判囚4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