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前CEO疑擅發獎金挪公款133萬 星晨旅遊索償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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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行政總裁宋衛民被指使星晨旅遊損失近133萬港元。(星晨網頁)
星晨旅遊聲稱經母公司於去年9月進行內部核數,發現其時任行政總裁宋衛民在任內行為失當,包括擅自發放工作表現獎金、違約申領開支和挪用公司一筆款項等,使公司損失近133萬港元,並於去年11月即時解僱宋。星晨旅遊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宋交代有關款項的帳目和賠償損失。
原告星晨旅遊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被告宋衛民於2010年10月7日至去年11月7日期間擔任原告的董事,並於2012年7月16日開始出任原告的行政總裁,至去年11月23日被即時解僱。被告早前已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原告一方追討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欠薪合共近42萬港元。
入稟狀指稱,被告於前年4月至去年7月期間,先後6次擅自發放工作表現獎金給原告的僱員,合共涉款近102萬港元,其中10萬港元更是發放給自己。另外,被告於前年至去年8月期間,違約向原告申領了合共約14萬港元的工作開支,當中包括與原告業務無明顯關連的膳食和禮品支出,以及欠詳情之的士費。此外,出於內地外匯管制的原因,原告要求深圳市天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於去年4月把一筆折合約7萬港元的人民幣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但被告之後未有把款項歸還給原告。
入稟狀續指,花樣年控股集團去年進行內部核數,揭發被告有上述失當行為,被告及後被即時解僱。此外,被告於2017年繼續僱員醫療保險期間,擅自增加自己和妻子的保障,令原告要多支付約5000港元保費,而被告在出售一輛原告提供給他的二手車時,以低過市價9萬港元賣出該輛車。原告因此向被告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