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殺鳳姐誤殺罪成 陪審團接納受挑釁說法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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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鵬裁定誤殺罪成。
年輕嫖客與鳳姐「過夜」時疑不滿遭催促先付肉金,想睡覺卻遇阻撓下,涉嫌用刀插死鳳姐一案,7人陪審團今早(4日)經過4小時退庭商議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陳鵬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決定押後至本月22日,等候感化官為被告撰寫的背景報告後始判刑。
庭上透露,被告於1994年在內地出生,在內地讀到中一,2012年來港,曾任職地盤工人,案發時無業,與母親同住在觀塘。
辯方指被告的母親今日及早前審訊期間均有到法院旁聽,被告深知他親手殺了人,已感到非常悔疚,因此他選擇在案件開審時承認誤殺罪。辯方希望法官可以判處確實的刑期,好讓被告可以為其前途作打算,又指被告已為今次悲劇付上代價。
法官今早指引陪審團作出裁決,法官指案中並無爭議被告陳鵬非法殺死了死者李建風,辯方的抗辯理據是被告受到死者挑釁才犯案,若陪審團接納被告受挑釁的說法,那就應該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改判他誤殺罪成。
法官引述證供,指被告與死者本來傾妥,被告於案發翌日早上才向死者交付肉金,但被告臨睡前發現有1000港元遺失了,死者可能擔憂若被告至翌早醒來才發現「無錢畀」,她整個晚上就失去服務另一名客人的機會,因此她急着叫醒被告先付款。至於被告當時或許太疲累,不理解死者為何總是騷擾他睡覺。根據證供,肇事房間案發時關上窗簾,漆黑一片,被告在警誡口供解釋,他沒有戴眼鏡,隨手便拿起一些物件向死者狂打,事後始發現自己所用的武器是生果刀。據法醫證供,死者身上的傷勢大部分為表面割傷,較為嚴重的傷口僅有三處,分別是在頸及左胸的插傷。
法官指,陪審團需思考的問題是,究竟被告當時有否用盡力襲擊,意圖去殺一個人?若然陪審團接納死者的行為或說話,在合理情況下足以令被告短暫失去自制能力,接納被告是受挑釁犯案,那就應該裁定被告誤殺罪成。否則若接納控方所指,被告具有殺死或令死者身體嚴重受傷的意圖,那就應該裁定被告謀殺罪成。至於被告是否受挑釁,舉證責任不在辯方,反而是控方舉證時有責任證明被告沒有受到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