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認4度偷護膚品 稱受男同事歡迎壓力大

201806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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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4項控罪。
年輕女警涉嫌於1個月內先後在3間萬寧連鎖店四度偷取護膚產品,總值逾1.3萬港元,她事後被捕並控以4項盜竊罪名。被告李慧玲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4項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28日判刑,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任職警員1年多,「應該捉賊,唔應該做賊」,卻為減壓而犯案,現已遭革職。辯方透露,被告因和男同事關係好而影響工作。裁判官一度反問人緣好,對工作應有幫助,惟辯方回應此正是問題所在,又透露被告被上級訓示,和男同事保持距離,辯方形容被告處理男女關係有瑕疵。
辯方稱,被告有抑鬱和焦慮問題,在被捕後曾割脈自殺,又曾想跳樓。裁判官聽罷,指被告作為警員「應用生命保護人哋㗎,你咁容易死,咁你嘅生命都無乜價值」。
裁判官之後和被告直接對話,被告庭上稱「對唔住」,裁判官強調「你無對我唔住,你對自己唔住」。裁判官稱,得知任警員是被告的理想,但此工作帶給被告太大壓力,她未能承受。
裁判官續指,不明白為何被告受男同事歡迎,會為她帶來壓力,認為她不亂搞男女關係便可。裁判官勸勉被告珍惜生命,特意問被告「你係咪仲想死」,被告立即搖頭答「唔係」。而被告庭上雙眼通紅,曾用紙巾抹鼻。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2月15日至3月9日期間,在涉案3間萬寧4度偷竊,偷取29件護膚品。被告於同年3月15日被捕,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犯案,偷取的護膚品擺放在其住所,但部分已使用。
而警方在被告住所起回21件護膚品。警方又翻看旺角警署門外的閉路電視片段,發覺和被告部分犯案時的衣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