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母潑腐液 無業女兒因對方拒出庭作證獲撤控

201806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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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母親當日遭潑腐液受傷,需送院治理。
疑患精神病的38歲無業婦人李佩琪,在其母親上門探望時,涉隔着鐵閘用通渠水潑向母親使其燒傷。李其後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傷害而潑淋腐液罪,案件今早(14日)於高院提訊。
控方表示,由於本案事主,即被告母親堅持不肯出庭作供,且拒絕接收控方要求其出庭的法庭傳票,控方現無證供可指證被告。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並將控罪於法庭存檔。
法官最終決定將控罪於法庭存檔,如無法庭批准,控方不得再提出檢控,被告亦毋須繼續還押。另外法官亦關注到被告現時的精神狀況,辯方表示被告在還押期間有接受治療且現時情況穩定。
被告李佩琪被控於去年9月9日,在黃大仙上邨一單位內有意圖使其母親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其淋潑腐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