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提供住宿服務 親子營公司判罰1.2萬元

201806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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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樂生命之園」經營公司涉無牌辦旅館,今在九龍城法院判罰款1.2萬港元。
提倡「生命教育」、提供餵飼動物及結繩網等親子活動的元朗八鄉「百樂生命之園」,涉在沒有領取旅館牌照下提供留宿過夜服務,前年遭民政事務總署派員放蛇揭發。該園地的經營公司事後被票控一項「在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經營旅館」罪,公司代表否認控罪,案件早前審訊。裁判官今日(14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被告公司相關留宿地方已構成條例下的「旅館」定義,故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1.2萬港元。
被告百樂寵物會有限公司的董事陳志佳求情時指,涉案園地已沒再經營,公司已結束,而且仍欠20萬港元租金仍未處理好,冀法庭輕判。最終裁判官判處罰款,指已考慮被告公司初犯,相信今次只是經營者誤解法例才會涉案。
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於2016年8月安排放蛇,職員確認「百樂生命之園」提供留宿房間,內有梳化床、冷氣、洗手盆、煮食地方,但被告公司並無旅館牌照。公司董事陳志佳早前供稱,提供留宿服務只是想讓參加親子活動的人留宿時「感受露營感覺」,又指控放蛇人員「扮童軍」要求入住,但裁判官裁決時認為非抗辯理由,指被告公司確已提供留宿服務及收取租金,最終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