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疑犯警署自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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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林繼偉於前年7月在北角警署自縊身亡。
涉嫌干犯企圖非禮案而被捕的44歲男疑犯林繼偉,前年7月26日在北角警署羈留期間自縊身亡,死因庭展開聆訊。2男3女陪審團現已退庭商議裁決,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早(15日)總結案件及指引陪審團作出裁決,5名陪審員退庭商議一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林繼偉死於自殺,是透過將羈留室的毛氈撕爛成布條用作上吊。
陪審團提出3個建議。第一,設置警告系統,若發現每隔25分鐘「無」人拍卡的記錄,便會有訊息通知警署值日官或有關職員。第二,檢示現時羈留室設計,如減少鐵絲網與其他組件的接駁位。第三,定期將疑犯轉換到不同的羈留室,以減少疑犯發現羈留室內的設施損毀狀況而作出自殘行為機會。
裁判官認為陪審團的建議切實可行,並表示打算將建議轉交警方跟進。裁判官更表明,會將今次死因聆訊的錄音光碟及謄本轉交律政司及警方,以調查事件當中是否涉及有人干犯有關虛假文書的刑事罪行。
裁判官早上指引陪審團時提到,由於警署羈留室有獨立廁所,基於私隱考慮,閉路電視鏡頭只影到羈留室的走廊,未有影到死者在羈留室發生甚麼事,因此陪審團要憑庭上證供推斷整件事是如何發生。裁判官強調本案並非刑事審訊,雖然死者可能牽涉風化案,但陪審團不應該因此對他存有偏見,只當作了解其背景及意圖。
裁判官指,由於無人目擊事發經過,若陪審團根據證供得出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就是死者自己撕爛羈留室的毛氈用作吊頸,那就應裁定死者死於自殺,只有在得不到這個推論的情況下,才可裁定他死因存疑。
證供提到,北角警署2名警員,即值日官警署警長吳沛樞及高級警員陳偉明,除了吳於事發當天早上7時25分巡過羈留室一次;陳於早上7點40分給死者送上清水、8時50分帶死者沖涼、及在中午12時送飯盒給死者外,2人大部分時間都沒有巡視死者的羈留室,直至當日下午近3時,死者被發現自殺。2人甚至在記事簿上造假,多次在沒有巡邏情況下虛報有巡邏。此外證供又提到,羈留室的毛氈疑有破口容易撕爛,羈留室閘門及鐵絲網疑因破舊而造成自然耗損,出現可攝入布條的虛位。
裁判官指,若陪審團認為在巡邏羈留室的制度、相關監察及記錄、羈留室設施保養等方面有不足之處,陪審團可提出建議,但建議必需有證供基礎方能提出。陪審團亦可考慮會否建議警方不定時將羈留人士轉換到不同的羈留室,令羈留人士不會因長時間身處相同環境,而有足夠時間想出自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