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輪牌照期倡延至5年 助營辦商長遠規劃

2018061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政府建議渡輪牌照期由3年延長至5年。
《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5日)刊憲,建議經營渡輪服務牌照的批予及延續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牌照期總計上限為10年的現行規定則維持不變。政府期望,有關建議可便利渡輪營辦商作出較長遠規劃及投資,從而改善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鼓勵營辦商不斷提升服務質素。
政府發言人指出,現行《渡輪服務條例》(第104章)第29條規定,不論是新批予還是延續的牌照,每段牌照期最長為3年。有關規定不但增加了渡輪營辦商,在10年期內申請牌照續期的次數,對其造成行政負擔,亦一定程度上窒礙了營辦商,為渡輪服務進行較長遠的規劃及投資,因此建議延長牌照期。《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7日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