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疑「竹籤弩」刺穿女途人腳面 現場再現竹籤

201807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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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途人行經大埔,懷疑被小型武器「竹籤弩」插穿腳面。(互聯網)
長竹籤突然從天而降?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大埔 Tai Po」有網民上載圖片,指今早(1日)其女友人在大埔翠屏花園往昌運中心,惟橫過馬路後,左腳突然感到痛楚,驚現一條長竹籤直插鞋面,穿過腳趾公的皮肉,事主立即到醫院檢查傷勢,並呼籲所有大埔人士要小心。
該網民表示,事發後其女友人仍保持鎮定忍着痛楚,留意四周情況,但發現當時過馬路只有她一人,其他車輛已經停定,因此估計並非由大車輾過竹籤意外飛插到她腳面:「竹籤有咁強嘅力量穿過她的腳,相信係由高處發射出來,如果真係有人惡作劇咁樣玩嘅話,實在太可恥太卑鄙,咁樣玩法係會死人㗎!」該名網民表示,女友人已就事件報警。警方發言人指,今早7時28分,警方接獲一名女子指在上址意外受傷報告。東網記者到現場視察,在翠屏花園對出的行人路地下,發現一支與刺穿女途人腳面相若的竹籤,不排除是「兇徒」另一支傷人武器。
去年本港曾發現有一種危險玩具「牙籤弩」從內地流入,這種弓弩僅有成年人手掌大小,既能發射牙籤,也可以發射鋼針,威力不可小覷。「牙籤弩」最遠射程可達20米,近距離發射能輕鬆穿透紙板,若換上金屬針更能射入石膏板。至於今次射穿女途人腳趾的「竹籤」體積較「牙籤」為大,不排除是近年出現的「牙籤弩」改良版「竹籤弩」,其殺傷力估計亦較「牙籤弩」更大。
根據《公安條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3年,而管有此種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則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最高可處罰款5000港元或監禁2年。
警方回覆東網表示,今日(1日)約12時半接獲一名52歲女子報案,指今日上午約7時20分於大埔安慈路被一支竹籤插傷腳部,案件列「有人意外受傷」。
網民有話說
Kenny Fong:射竹籤中小學生好似好多人玩,鬥射中人哋隻眼
Amy Yim:嘩,好恐怖,點解依家啲人點可以衰到咁
蔡米露:睇到都痛,希望找到兇手
Bobo Kwok:嘩,依家喺街都咁危險,點搞呀
Hung Lo:高空擲物乃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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