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 終院維持原告付部分訟費判令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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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夫婦誹謗案件,終院今日頒發書面判決,維持原來訟費判令。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於2011年聯署發出電郵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其一對子女的案件,盧氏一方早前雖然上訴得直,但終審法院反而下令他們向陳氏夫婦支付部分訟費。盧氏一方其後要求終院更改有關訟費判令,要求改為下令陳氏夫婦向他們支付部分訟費。終院考慮了雙方的書面陳詞後,今日(3日)頒發書面判決,維持原來的訟費判令。
終院指出,本案涉及3項關鍵爭議,包括涉案電郵本身是否屬誹謗、涉案電郵是否獲「受約制特權」的保障而不用賠償、陳氏夫婦是否惡意發布涉案電郵。雙方參考了之前一些案例,採用了一個錯誤的先後次序去解決有關爭議,終院早前推翻上訴庭的判決,只是因為上訴庭不應直接判陳氏夫婦勝訴,而應該就陳氏夫婦是否有惡意的爭議把案件發還重審。
終院續指,案件沒有顯而易見的「勝方」,盧氏一方成功證明涉案電郵屬誹謗,而陳氏夫婦也成功提出「受約制特權」的抗辯理由。盧氏夫婦就「受約制特權」的判決向上訴庭上訴,是唯一多餘的部分,而他們沒有就該爭議提出終審上訴,終院因此維持要盧氏一方支付該部分訟費的判令。
案情指,陳氏夫婦在2011年時,指其子女當時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其校董盧光漢的兩名子女疑在測驗作弊後獲盧的包庇,陳氏夫婦遂聯署發電郵予校方及其他學生家長作出上述指控,盧氏一家事後民事控告陳氏夫婦誹謗。原本在高院原訟庭敗訴、要賠償23萬港元的陳氏夫婦後來上訴得直,上訴庭裁定陳氏夫婦成功以「受約制特權」作為免責抗辯,不用賠償。盧氏一家不服此判決,其後提出終審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