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割男同學頸 官質疑男被告堅稱是情侶說法

201807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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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劉浚生(紫衫)被送院救治。
男生單戀男同學被拒愛,去年3月身懷4把刀,趁對方返家時奪門而入,並將對方禁錮家中聲言要自殺。男生先亮刀誤傷男同學,之後更刀插男同學頸復自刎,幸男同學母親返家揭發,報警救回兩人。事發時年僅18歲的男生,上月承認一項企圖謀殺、一項傷人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案件原定今(1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閱畢被告劉浚生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後,發現他堅稱自己與男事主X屬情侶關係,有違他早前認罪時承認只是單戀X說法。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3日始判刑。
法官指出,被告於2011年早有非禮及刑事恐嚇前科,據該非禮案的案情,被告曾要求觀看另一男同學的下體,繼而觸碰對方下體,事後他亮刀恐嚇對方不要向學校投訴。被告在該宗非禮案中,也是堅稱事主跟他是情侶,法官質疑被告向精神科及心理專家堅稱他與X曾經相戀,是否亦是不盡不實。
此外,被告聲稱他傷害X之後,曾經用刀自捅自殺,但法官質疑他是否真的有意圖自殺,因為他被送院後翌日,已可離開急症室被轉送到另一間醫院,毋須留醫深切治療部,當時醫生判斷他的身體狀況適合與警方會面。法官直言,被告的傷勢不足支持他想自殺說法。
法庭休庭約一小時後,被告透過律師澄清他與非禮案男事主不是情侶,可能與精神科及心理專家溝通上有誤會,但他繼續堅持與本案事主X曾經相戀,辯方指被告打算提供相關的證明,例如上傳到社交媒體Instagram的照片。
法官提醒辯方,被告面對企圖謀殺的控罪,是非常嚴重罪行,不管他單戀X,又或他確曾與X相戀,在量刑上即使有分別,分別也不會很大。假若法庭要傳召X出庭解畫,X需承受額外壓力,倘法庭最終裁定他與X不是相戀,他可能得不到認罪原定的刑期扣減。法官明言,被告不是那種能夠接受被拒絕的人,覺得他對社會大眾構成危險。
辯方向法庭呈上10張被告聲稱與事主X的合照,照片顯示被告跟被指是X的男生一起拖手,亦有2人在游泳池更衣室赤裸上身的合照;其中一張則顯示被指是X的男生嘗試掀開圍着被告下半身的浴巾,似乎在窺視浴巾底下情況。
法官閱畢這些照片後,仍不確定相中主角就是X。法官透露X現仍患創傷後遺症,只是情況已改善不少,無論如何,法庭都不想X出庭解話以免尷尬,着控辯雙方先將照片交給X,待X確認是否相中人後再讓他解釋。
法官表示,若然被告所言屬實,被告跟X曾經關係親密,那麼量刑確實會有少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