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玻璃樽徵費每公升容量收$1 第四季闖立會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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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初步預計,有關飲品玻璃樽徵費水平以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計約為1港元左右。
政府計劃今年落實飲品玻璃樽徵費,環境局今天(12日)遞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政府經公開招標已批出3份玻璃管理合約,根據有關合約的價值及相關行政開支成本,初步預計有關徵費水平以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計約為1港元左右。
政府目標是在3份合約生效首年,在全港回收和處理共1.5萬公噸廢玻璃容器(即每日約40公噸),並在3年內逐步提升至每年5萬公噸(即每日約140公噸)。
有關徵費水平的計算尚待仔細檢視中,相關工作預計將於今年第四季內完成並提交立法會審議,確實徵費水平以屆時公布為準。計劃正式實施後,政府將按既定政策定期檢討相關徵費,包括檢視通脹率、本地廢玻璃飲料容器的產生量及回收量等,並在適當時候向立法會提出調整徵費的建議。
至於收取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的安排,《修訂條例》已訂明登記供應商須向環保署就其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受規管物品呈交季度申報,並按季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
當局建議在草擬中的《受規管物品規例》內,規定登記供應商須在每季結束後28天內呈交過去一季的申報,並須列明已分發或已耗用受規管物品數量的資料,以供釐定應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