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撞後方私家車不顧而去 陶君行罰款$3500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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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君行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兩罪罪成,共罰款3500港元。(何全泰攝)
52歲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去年12月27日在觀塘宜安街開倒車時,疑撞毀後方的私家車,被撞私家車女司機指意外致頸痛受傷遂報警,但陶未待警員到場便偕妻駕車離開。陶早前受審,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和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兩罪罪成,合共罰款3500港元,餘下的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未有停車罪則不成立。
陶求情指,他有約30年駕駛經驗,一直紀錄良好,沒有處理意外的經驗,慶幸車輛損傷輕微。他案發後有下車致歉和討論賠償,當時對方沒有表示,故他以為事件已完。
裁判官指,被告當時沒有適當謹慎和專注,而他明知事主車輛受損壞,但他沒留下個人資料便離去,故裁定相關兩罪罪成。至於餘下控罪,裁判官指控方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事主當時受了傷,該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