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劫便利店囚6年8月 官指救女友非減刑因素

201807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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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案發當日以玩具槍搶劫油麻地一間便利店。
23歲青年為營救被綁架的內地「女友」遭父親阻撓,被扣起回鄉卡及禁止親友借錢給他,豈料青年竟買來玩具槍在油麻地打劫便利店,但「贖金」交了「女友」就蹤影杳杳。被告李皓然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今天(13日)在高院原訟庭,被判入獄6年8個月。
被告上次認罪後,法官為他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協助量刑。結果精神科專家認為他無精神問題,毋須接受治療。心理學家則確認他小時有亞氏保加症、過度活躍,與專注力不足問題,但現在已無再受這些症狀影響。心理學家就指他再犯罪的機會不高,但亦指判斷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欠佳。辯方大律師求情時除強調他此缺陷外,亦指被告自己也是被「女友」欺騙的受害人,而不是慣常的犯罪份子,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因擔心「女友」,但被父親阻止北上及斷絕財源而決定犯案。犯案時他覺得救女友比其他事更重要,並願意為此承擔責任。而且他犯案是經過周詳計劃,懂得挑選少行人經過的店舖下手,做案時戴墨鏡口罩,逃走時為免被跟蹤到更轉了3次的士,可見並非一時衝動。到現在他知道自己只是被騙,也應明白當初父親這樣做只是為了保護他。無論如何,被告自己也是被騙,以及他有急事要籌錢等,並不是減刑因素。
綜合持假槍打劫的判刑案例,法官指被告如不認罪,他應被判監10年。而他唯一的減刑因素,就是及早認罪,法官因此將其刑期減短三分之一,判他監禁6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