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提高職安法罰則 擬罰款與營業額掛鈎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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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擬提高職安法的刑罰,將罰款額與違法僱主的營業額掛鈎。
勞工處擬提高職安法的刑罰以加大其阻嚇力。不過,立法會議員潘兆平擔心,該處其中一個修例方向是將罰款額與違法僱主的營業額掛鈎,但對部分營業額少的公司可能起不到應有作用,甚至會縱容他們違法。勞工處回應指,已考慮相關情況,如有關個案屬極高罪責的個案,罰款額除與營業額掛鈎外,更會設立頗高的最高罰款額,以收阻嚇作用。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17日)討論提高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罰則,政府擬從5個方向修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包括提高職安健法例的最高罰款水平和監禁刑期;涉及極高罪責的被定罪公司,其罰款額須與營業額掛鈎;極嚴重罪行的最高監禁期須上調;檢控的案件可呈上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訊;將發出傳票的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
多名立法會議員均批評,現行的職安法罰則太輕,最高罰款額由2000至50萬港元不等,與外國相距甚遠,加上過去60載從未有僱主因違反有關條例需時入獄,根本對僱員沒有阻嚇力,故贊成該處提高罰刑。
不過,有議員質問,是否要致命個案才符合相關「極高罪責」的定義時。勞工處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梁永恩指,雖然當局仍未決定有關定義,惟根據英外的準則,如導致受害人壽命減少、智力或能力受到嚴重創傷,亦符合有關定義的準則,當局會再去研究,預計在19至20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