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醫三按女病人私處非禮罪成 還押下月判刑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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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民涉嫌女病人敏感位置,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
加拿大留學後回港的妙齡女子前年9月因絆倒令腰背及雙腿劇痛,由母親陪同到一名六旬男脊醫的診所求醫,脊醫在診症室內一邊與陪診的女子母親大談佛學及量子力學,一邊褪下女子的外褲及扯高她的內褲邊,涉嫌按壓她的私處附近及恥骨等敏感位置,女子覆診時亦遭他以同一方法涉嫌非禮。已退休的脊醫被告陳啟民今(20日)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還押至8月3日待背景報告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X及其母親的證供均真實可信,X在盤問下無動搖,也坦承自己在第一及第二次接受治療時不肯定被告行為是否非禮,至第三次才肯定,並即晚告知母親及往警察報警。裁判官認為如果X有心誣陷,大可表示3次均肯定遭被告非禮。
他續指,被告的辯解不合情理,無法提供合理解釋何以多次觸碰X的陰唇及私處等敏感位置,也沒有事先徵求X的同意,對X的多次查問也置若罔聞,雖然X母在3次診症過程均在場,也不代表她會全程專注觀察被告的動作,加上期間被告曾着X母閱讀佛經,也可能分散了其注意力。其中一次X因遭被告觸碰陰道大叫,當X母走近時,被告卻立即縮手,故X母看不到被告的非禮行為絕不為奇。
裁判官裁定被告在事發時的確有脫去X的內外褲,及在無合理辯解下觸碰其陰道、陰唇等敏感部位,有關行為實屬猥褻侵犯,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均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成年兒子,從事脊醫40年一直行為良好,現已退休。辯方直言明白事件涉違反誠信,判監無可避免,但希望考慮本案情節非同類罪行中最嚴重,刑期方面可予以輕判。辯方並透露若被告遭判監會申請保釋上訴,又希望在候判期間可繼續獲保釋,惟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下令先將被告還押。
而被告聞判期間一直閉目,得悉被取消保釋後也表現平靜,默默跟隨庭警進入犯人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