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撞斃女途人 醫生推斷車長急劇胃痛致暈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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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被告梁衞剛被裁定表證成立,他選擇不自辯。(陳章存攝)
前年9月29日,一名九巴車長聲稱疑對芝士過敏,進食了含芝士的食物後不適,疑於駕駛期間「暈咗」,導致巴士駛經尖沙咀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時突然剷上行人路撞斃26歲女途人。車長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42歲被告梁衞剛不自辯,傳召一名醫生作證。
辯方傳召香港大學醫學院腸胃及肝臟科講座教授袁孟峰作供,指綜合被告過往的病歷、口供及有關片段等,推斷意外發生時被告患有嚴重急性胃腸炎,引致急劇胃痛,刺激神經,導致短暫失去知覺。
袁指胃腸炎與一般的急性腸胃炎相同,乃是腸胃受到刺激,如食物中毒、感染等,會肚痛、嘔吐,嚴重者會發燒,通常數天內痊愈,大部分不會暈倒,但亦會出現如被告的情況。袁又指人受到劇痛侵襲,刺激神經線,令血壓不能維持正常的情況,會是瞬間的感受。袁在撰寫報告前沒有接見被告,但他參考了被告過往在九巴診所中的25份病歷,其中9次與腸胃有關,被告沒有嘔吐紀錄。
在攝得的意外片段中,控方指有嘔吐似的聲音傳出,袁卻認為聲音是噯氣聲,認為被告當時胃部不適引致,其後曾嘔吐,繼而胃痛致短暫性昏迷。袁同意嚴重胃痛會影響駕駛。
法官關注到以被告的情況,昏倒前相隔多久出現有關徵狀,又或過程是否逐漸嚴重。袁指被告事前應有「少少唔舒服」,而劇痛致暈情況未必是逐漸加劇導致:「呢個現象可能瞬息之間,突發性劇痛,講緊可能一兩分鐘發生,以致暈倒。」
法官又問及一名駕駛者上車嘔了一次,一分鐘後又嘔一次,是否不適宜駕駛?袁認為若曾嘔吐便不應繼續駕駛,但要考慮駕駛者當刻情況的嚴重程度,嘔不會影響人的視力或是身體機能,若感到不適便不應駕駛。辯方其後打趣地追問若政府司機嘔吐一次,醫生是否一定會批假紙,袁笑稱:「可以咁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