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支票畀王晶戶口唔夠錢 星美控股遭滙豐追1260萬

201808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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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銀行指星美控股集團一直未有還款,遂興訟追討欠款、利息和相關開支。
滙豐銀行入稟高等法院,指從事電影院及相關業務的上市公司星美控股集團,於兩個月前開出一張約1480萬港元的支票給王晶的星王朝有限公司,但其戶口結餘不足以付款,要透支約1260萬港元,而星美控股集團之後一直未有還款,因此興訟追討欠款、利息和相關開支。
原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被告星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被告於2009年8月在滙豐開了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而被告於今年6月中開了涉案面額約1480萬港元的支票給星王朝有限公司,但當時該綜合戶口的港元支票戶口結餘只有約220萬港元,滙豐按戶口的條款向被告提供透支約1260萬港元,透支的利息現為每年13厘。
滙豐已多次要求被告還款,包括於兩個月前向被告發出追債的律師信,但被告一直未有還款。滙豐因此入稟向被告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