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劉康涉藏仿製槍 稱返學出街都攜帶

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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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今出庭自辯。(林伊蘭攝)
有市民於去年12月12日因不滿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於立法會大樓外的添美道紮營留守,期間警方截查「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時,發現他疑攜有仿製槍械而將他拘捕,控以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現年16歲、即將升讀中六的被告劉康今(7日)自辯時指自己支持港獨,社會上不時有支持港獨人士遭襲擊,去年11月他因支持港獨的立場被校方打壓,有人到學校門口聲援他也被反港獨人士襲擊。
他稱,2016年上半年在住所附近報紙檔買了涉案BB彈玩具槍傍身,但只在家中試射,其後再在文具店買一盒1000枚的BB彈,之後每次外出都會放入袋,包括上學也會攜帶,以備隨時自衞,並無犯法意圖。
事發日早上,他出席完學校的陸運會,晚上獨自去集會現場拍照,惟近8時突然遭警員截停搜查,他強調當時搜出的氣槍根本未組合完成,槍匣也未上,故頂多用來「嚇走人」,不一定要發射,而即使發射,也只會皮膚表面受傷,沒可能危害公眾安寧,他亦沒有計劃用來犯罪。
至於為何會戴口罩及帽,被告解釋當時傷風,立法會一帶又風大,但他否認自己神色慌張,反指被截停後遭多名警員包圍,有警員向他爆粗逼他交出手機及解鎖檢查,他以對方未有法庭手令而拒絕。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他管有涉案氣槍目的是破壞公眾安寧及作犯法用途,又問被告同時管有一把縮骨遮是否「想好似佔中時咁用」,惟遭裁判官截停:「關佔中咩事?係人都知縮骨遮有咩用途」,主控又指被告管有鉸剪是想剪爛警方在現場設立的封鎖線,但再遭官質疑控方案情並無提及現場有警方封鎖線,主控遂收回問題。
裁判官則問被告,如果管有氣槍是用作自衞,何以須備有作遠距離射擊用的瞄準器,被告回應稱近距離射擊自保時也要用到。案件押後於本月22日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