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熱話:又一宗!外傭借完錢玩失蹤僱主嬲爆

201808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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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僱主在網上發文,稱外傭向財務公司借錢後失蹤。(互聯網)
香港人工作繁忙,不得不請外傭幫手打理家庭瑣事。惟部分外傭行為不太檢點,會向財務公司借貸,繼而大玩失蹤,連累僱主遭受財務公司滋擾。這類情況日前又添一宗,有僱主在社交平台向網友大吐苦水,並提醒其他僱主,切勿聘用涉事外傭。
前日(6日)晚上11時許,網民Kee Yin Wan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審聯盟」上載2張外傭照片,並發文炮轟其外傭在出糧後突然失蹤,「琴日話放假,琴晚冇返嚟,突然人間蒸發失蹤!我放工回家,才發覺她所有衣物行李全部已拎走!我家裏鎖匙她亦帶走!」她嘗試以各種方法聯絡涉事外傭,但都不成功,「一直打電話給她不通!WhatsApp亦已block了我!」最後只好向警方求助,並去信領事館及入境處。
Kee Yin Wan續指,涉事外傭到處向財務公司借貸,「我亦曾借錢給她還債,試過有同村工人姐姐上門追數。財務公司今天才打電話來說她欠錢未還!」她稱,該名外傭早已惡名昭著。
有網民對發文者表示同情,並提醒其要點算家中財物,「始終外人信唔過。」不過,亦有網民在交談之下,發現發文者在1年之內5度更換外傭,認為情況不尋常。
Kee Yin Wan回覆東網記者時表示,雖然涉事外傭曾因為兩次投訴而被遣返印尼,但由於1年內嘗試聘請5個外傭,當中兩個從未出現,另外3個則以不同理由「博炒」,無奈只好重新聘用涉事外傭。惟外傭在今年5月要求離職,2人已協議在11月終止合約,豈料在她搬屋期間,外傭竟然「玩失蹤」。她表示已經向入境處提交合約終止通知。
《標準僱傭合約》第12條規定,如果合約提前終止,僱主和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期的7天內,各自向入境處提交載明合約終止日期的書面通知及終止合約的書面確認副本。合約提早終止後,外傭只可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個星期。如果限期過後,外傭仍未離開香港,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罰款50000港元和入獄兩年。
網民有話說:
Siu Siu:睇吓有無財物唔見。始終是外人,信不過。
Fung Yim:出糧?唔係你畀錢中介,中介過數畀佢咩?
Alycia Lok:其實由你話借錢幫佢還嗰一句,我就覺得你好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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