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稅法:住滿半年需申報全球收入 港澳人士獲5年寬限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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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通過新修訂的個稅法草案。(互聯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五(31日)通過新修訂個稅法草案,引入被稱為「全球稅」的「稅務居民」概念,確定明年1月1日起,任何人在內地居住滿183天,即有交稅義務,在境內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內地稅制評稅或納稅,最高需繳45%重稅。納稅範圍包括境外人士在境內外的海外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業等一切收入。適逢內地於周六(9月1日)實施港澳台人士申領內地居住證,兩者的對象涉及在內地有居所、且居住內地半年的境外人士,令人憂慮將來長居內地的港澳台人士,需要繳納更多稅款。
在修改之前,包括港澳台等外籍人士在內地居住滿1年,且在內地有收入,需要申報全球收入;在內地無住所而又居住不滿1年者,僅須申報在內地的收入,並不涉及境外收入。而在修改後,不論在內地有無住所,只要居住滿183天,便需申報全球收入。稅法第6條列明,在內地無居所、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人,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只申報在內地的收入。
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表示,港澳人士獲5年寬限期,因此最快在2024年後才要繳交上述稅項;另外由於內地及香港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在內地工作的港人若能證明居住地以香港為主,在內地居住累計不足半年、報酬並非由內地僱主或內地常設機構支付,便有機會獲得豁免。他舉例指,若有青少年在內地工作數年並在內地有物業,但在香港沒有長期住所,又或在內地退休的長者在香港有物業收租或有其他收入等,均有機會納入內地稅網。
有頻繁來往香港及內地工作的人士擔心,內地稅率比香港高,如住滿半年便要就全球收入交稅,或考慮回港發展。
內地將於9月1日起接受港澳台人士居住證的申請,有專家指申領居住證者將成為稅法居民,未來可能需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另外,根據台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到大陸所得收入需在台繳稅,不少台灣人擔心內地的新稅法實施後,長居大陸的台商需雙重交稅。
新稅明年1月1日起實施,起徵點(扣除所有免稅額後)由舊稅法的每月35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5000元。在稅階方面,新稅法與2011年實施的舊稅法一樣,共分為3%、10%、20%、25%、30%、35%及45%等7檔徵稅稅距;其中25%或以下的稅階,在今次獲得擴闊(見表),意味低收入人士在比例上獲益較大。政府預計每年將減少3200億稅收。
新稅法保持「三險一金」(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扣稅外,另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租金支出」,「贍養老人支出」等五項專項附加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