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禁制子踏足住所範圍 官嘆可惜着盡快修補關係

201809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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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高院審訊。
在居屋單位居住的六旬婦人,聲稱其子兩年前帶孫回家同住後,除了不斷製造滋擾及破壞物件,還多次出言恐嚇殺人傷人。婦人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兒子踏足其所住屋苑500米範圍之內,並就其滋擾破壞等行為向兒子索償。
案中的67歲原告母親羅串寶於上周入稟,並已取得法庭的臨時禁制令禁制兒子踏足其居所,案件今日(14日)在高院首度提訊,45歲被告兒子吳展迅現身法庭出席聆訊,已申請法援的他未有律師代表,他親自向法庭反對延續禁制令。他指母親的指控失實,禁制令導致他無法回家拿取生活必需品。
法官陳江耀表示,禁制令只屬臨時性質,提醒他只要預先通知母親的律師,待對方安排律師及保安在場見證下,他仍可回家收拾細軟。陳官指此舉可避免他與母親碰面發生衝突,「若然你媽咪咁驚你,佢可以先搵地方暫避,無謂面對面」。
被告擔心會否只得30分鐘搬遷,但陳官說:「你都無可能搬足3日,我畀6個鐘頭你夠唔夠?」被告表示足夠。最終陳官將案押後至11月9日再訊,並延續禁制令直至案件再訊為止,但同時批准被告只要預早3個工作天通知原告律師,便可回家搬走個人物品,搬遷時間為6小時,今堂訟費則容後處理。
散庭前,陳官語重心長警誡被告,着他及早與母親修補關係:「呢個係一宗令人可惜嘅案件,你盡快同你媽咪溝通,佢都仲幫緊你照顧你兩個仔,雖然佢話好驚你,但唔知係咪真,係真就真係好唔好彩,不過你做仔都有責任同阿媽溝通。」被告對案件表示好傷心,因他現需與兩名兒子分開居住,他重申「媽咪真係有啲問題」,他又透露有一名兄長,但胞兄從不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