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勝和圍同門案 辯方揭女子後肩紋化名臥底否認拍拖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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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鄭皓瑋和一名女子拍拖,而該女子更在肩膊紋上其化名「維」字。(互聯網)
警方派臥底滲入黑幫和勝和並拘捕多人,其中9名男子被控24項罪名,包括一名被指為紅棍的被告,涉聲稱獲「上海仔」支持成為下屆坐館,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警方臥底鄭皓瑋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鄭在行動期間常醉酒,並非如他供稱,每次只飲不多於3杯酒。辯方問鄭,行動期間猜枚時輸掉,一般會罰飲多少酒。鄭指並無特定,有時「一杯分10啖、5啖」。
辯方之後呈上一張相片,並指相片顯示鄭喝醉,拍攝日期為2016年7月21日。鄭承認相中人是自己,但當時是扮醉。他解釋在行動中扮醉,是避免需要再繼續飲酒。惟辯方指鄭當時身處在茶餐廳,不需扮醉,質問:「你驚被人罰食牛腩河呀?」辯方質疑鄭醉至被人拍下相片也不知道,鄭則解釋,扮醉可以令他人以為他易醉,下次不會再要求他飲酒,而他在整個行動中都沒有喝醉。
此外,辯方指鄭在行動中和一名馬姓女子拍拖,更曾在酒吧發生「親密男女才做嘅嘢」。辯方指,臥底在行動中化名「阿維」,而馬便在自己的肩膊紋上「維」字。
辯方起初原不打算把馬的紋身相片呈堂,因為相片「震驚」。惟法官指「游水都見到啦」,認為呈堂並無問題,但應先讓法官過目。法官更謂:「睇吓係咪真係咁震驚。」而法官看罷後表示「普通」。
鄭則否認和馬拍拖,又指沒有看過該紋身。鄭和律師庭上又用手機翻看馬的Facebook,其中於2017年9月的貼文,寫上「我的最愛~生日快樂」,並有鄭的相片。鄭庭上確認相中人是自己。
於2017年4月10日的貼文,該貼文寫上「難道我可以擺脫宿命 重遇你多次」,並有一張相片。辯方指該貼文明顯講及拍拖,而相中男子是鄭。鄭回應指看不出該男子是自己。
此外,於2017年1月12日,馬把自己的紋身相片設定為Faceboook的封面相片。辯方問鄭做了何事,令馬把他的化名紋上。鄭回答沒有。辯方質疑鄭無論是公事還是私事,都無意道出事實。鄭否認。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陳家建、張仲榮、冼寶明、陳嘉漢、蔡明陽、張浩賢、黃俊楊、潘浚倡及黎家龍(17歲至81歲),被控聲稱是三合會幹事及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共24項罪名;其中首被告涉9罪,包括涉嫌聲稱是和勝和「紅棍」,次被告被控1罪,涉聲稱是和勝和坐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