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猥褻12歲男舍友 求情揭屢遭弱智母性侵

201809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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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宿舍16歲男學生承認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
入住青年宿舍的16歲男學生,今年4月與同房的12歲男童在床上互相以陽具摩擦,男生又試圖以陽具「篤」男童臀部,遭宿舍職員揭發,男生坦承較早前與同一男童另有兩次相類行為。涉案男生今(14日)在屯門法院承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裁判官先為被告索取感化等一系列報告,押後至10月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收押。
辯方在求情指,被告現於職訓局就讀,形容其背景悲慘,由於母親輕度智障,令被告兩歲時已被送進託兒所,父親則失去聯繫。辯方稱被告於2至3歲時曾遭母性侵,9歲時入住兒童之家後,在9至12歲時又斷斷續續被母親性侵,最終母親因而被判監,被告因遭母性侵受到傷害,或受影響而犯案。辯方指被告非常懊悔,冀裁判官考慮被告特殊背景,可予以輕判。
裁判官想先了解被告背景,決定先索取感化、心理、精神報告等,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1月某天,在青年宿舍內曾對同房的男童X手淫,X為被告口交至射精。同年3月某天,被告在房內以陽具貼近X的肛門摩擦。同年4月14日,當二人同床期間,被告吻X臉,又以陽具與X陽具摩擦,又嘗試以陽具「篤」X臀部,遭職員發現。宿舍報警後,被告向警員承認所作所為,因X「鼓勵」他才會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