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風工作如搵命博 團體批僱主剝削促修例

201809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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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竹」來襲,天文台不排除懸掛8或10號風球。
超強颱風「山竹」來襲,天文台不排除懸掛8或10號風球。有團體指出,不少工友需要在惡劣天氣下上班執勤,包括一些非必要服務的工人,他們承受安全風險之餘更被剝削勞工權利。團體指出,現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並不完善,更無法定約束力,任由僱主剝削打工仔女,促當局修訂《僱傭條例》,規管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指出颱風下打工一族6大苦況,例如停工日被僱主扣薪和扣假,需上班的人或要自掏腰包乘搭的士上班,部分或要「直踩24小時」,更有酒樓員工為準備開市而需在公司過夜。她又指,某些零售業、清潔業及飲食業員工並非必要上班,卻有不少僱主要求他們上班「搵命博」,批評「政府冇界定過咩係有必要返工,淨係建議做事先協議。」
吳又指,有在高鐵西九站工作的工友指出,其合約例明打風亦要上班,若無法上班就有權當他不服從合法命令,批評港鐵監管不力,縱容營運公司及外判商剝削工人。
在領展商場從事保安的美雲表示,在2009年9號風球下工作期間,不慎弄傷膝蓋,如今仍要排期換膝蓋,並需食止痛藥上班。她表示,曾有一次颱風,主管要求她爬上天幕清理垃圾,「我拒絕上去,差啲被炒魷。」她指16年前初入行時仍有所謂「打風津貼」,現時情況卻愈來愈差。從事保安30多年的秋叔則表示,有工友颱風下曾連踩三更上36小時班,惟僱主完全不清楚勞工保險保障範圍,一些危險工作都會以「保險有包」為由要求工友去做,「有包就大哂?」
職工盟促政府修訂《僱傭條例》,如若僱主無事先書面訂明惡劣天氣下工作安排,則期間僱員毋須工作。另外,僱員在惡劣天氣警告生效期間休假,僱主亦應支付正當工資,若需僱員上班,亦應支付2倍工資,並為僱員安排交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