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上訴得直 獲撤定罪監禁刑期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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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監禁刑期。(何天成攝)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黃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016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黃毓民早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案件今日(27日)裁決。法官裁定黃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監禁刑期。
黃向法官申請原審及上訴時的訟費,控方同意支付上訴的訟費,但反對支付原審訟費,並指黃自招嫌疑。法官最終批准黃可獲上訴時的訟費,但認同控方指黃自招嫌疑,拒絕批准黃取得原審時的訟費。庭上旁聽的眾人在得知結果後即拍掌歡呼,而黃毓民步出法庭後即與一眾支持者擁抱。
黃毓民在庭外指,判詞反映了法官認為他無罪及不信梁振英當時感震驚及證供不可信。黃坦言此官司曆時約4年令他相當傷神,但他堅持到底最終取得勝利。他指其上訴是因不可以讓其開先例,即「立法會議員的肢體抗爭分分鐘被告普通襲擊」,故他一定要上訴到底。
他指其實只要他一早認罪便不會被判監,但他要堅持為議會抗爭。他又指事件確對他困擾,因可能會判監,令他想到美國探望孫兒亦不敢,直至最近才敢去探望。他直言自己會鬥到底,並指自己已打定輸數,但認為判監2周相比梁天琦等人被重判屬微不足道,他指現較擔心被政治打壓的年輕人。
黃又指希望此案可喚醒香港人,並着泛民「唔好繼續玩家家酒抗爭,唔好為咗個議席就亂噏」,不要放軟手腳,讓(特首)林鄭月娥打壓言論及結社自由,希望不要製造更多年輕政治犯,否則香港必沉淪。
當被問到應付此官司用了多少錢時,他表示一定超過數萬港元。他又以英文稱此次是「justice ko evil(公義擊倒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