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停牌期間駕駛 判社服令再停牌兼罰款

2018100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黃以諾早前承認三項控罪,今在沙田法院判刑。(辛永明攝)
當輔警的工程公司太子爺因超速駕駛,於2016年被法庭判處停牌18個月,但他於今年2月在停牌期間駕駛房車,遭警員截獲,當場被捕。報稱工程師的被告黃以諾(30歲)早前承認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等共三罪,今(2日)在沙田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及罰款3000港元。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官替被告所撰寫的報告非常正面,重申被告當日只因公司司機不熟泊車位置,被告性格心急,才愚蠢駕車交予對方。辯方指若被告當時「停一停、諗一諗」,整件事便不會發生。被告已深感後悔,並已將車窗貼上的有色薄膜移除。
裁判官指,被告過往有3次超速定罪紀錄,雖然被告聲稱因性格心急才犯案,但法庭認為問題在於其守法意識薄弱,鑑於被告過往無案底,法庭決定給他一次機會。裁判官警告他若再停牌駕駛,下次定必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