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非禮3女准減刑 官指加刑因素詮釋過闊

201810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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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裕上月申請減刑得直,上訴庭今頒發書面判詞解釋。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準畢業生24歲潘家裕,與女友吵架後,在8天內進入校內女生宿舍房間,先後非禮3名女同學。他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被判監28個月。潘上月向高院上訴庭申請減刑,即時獲判得直,刑期由原判2年4個月減至1年6個月。上訴庭今(12日)頒發書面判詞。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指上訴人非案發舍堂宿生,入內非禮女生是破壞舍堂對他的信任,此說法將「破壞信任」這加刑因素的定義詮釋得太廣闊。法官舉例指,乘客信任的士司機不會濫收車資、食客信任廚師會保持食物衞生、超級市場信任顧客不會偷東西,但如果真有濫收車資、食物不潔或高買,法律上都不會將之視為「破壞信任」。以本案論,案發舍堂男女分層共宿,任何學生毋須展示證件可入內,故將本案歸類為「破壞信任」不恰當。
上訴庭亦認為,本案雖於宿舍發生,原審法官將之與闖入住宅非禮住客的案件比較,是令本案的嚴重性不當地升高。基於以上原因,上訴庭認為本案如果上訴人不認罪,刑期應為2年3個月左右。因他認罪,可減刑至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