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踢示威者 長毛普通襲擊脫罪

201810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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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右三)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陳德賢攝)
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去年4月仍在任時,在立法會示威區就全民退保接收請願信,期間疑與反拉布團體「珍惜群組」發生衝突,梁被指涉嫌踢了該組成員劉必泉的腳一下而被檢控。案件今(12日)裁決,梁國雄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62歲被告梁國雄,被控去年4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襲擊男事主劉必泉(71歲)。法庭今指,呈堂的閉路電視及手機拍攝片段,均顯示被告當時腳部確有動作伸向受害人左腳,但看不到雙方是否有身體接觸。只是受害人幾經盤問下,堅持自己是右腳受傷,跟片段及醫療報告所顯示不符,法庭未能依賴他的證供。至於目擊證人說是在3米外看見被告施襲,他未能協助法庭解決到二人是否確有身體接觸的疑問,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