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港工程師受聘居留欠解釋 終院撤銷決定

201810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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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當局未有清楚說明拒絕一港人臨時居留,被終院裁定撤銷。
一名香港居民獲澳門一間酒店聘用為助理總工程師,但不獲批臨時居留,澳門終審法院以行政當局欠缺理由說明,裁定撤銷行政當局的決定。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當局以申請人的學歷和專業經驗並非特別有利於澳門而不批准申請,但合議庭指出這只是結論,行政當局沒有解釋為何得出此結論。
合議庭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當局應扼要闡述事實及法律依據,說明決定的理由。採取含糊、矛盾或不充分之依據亦等同於欠缺理由說明。終審法院已多次被要求,就行政當局的說明理由義務發表意見,且曾作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