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摑律師女友逼口交 女方曾借他$70萬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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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偉強(左)涉摑律師女友案,今於高院進行審訊。(溫卓賢攝)
現年58歲男商人陳偉強早前認識一名年輕其廿五載的女律師後發展成情侶及同居,惟其後情海翻波,商人疑女友有第三者。直至2016年4月凌晨商人回家發現女友的男友人「傾完公事」後離開單位,商人醋意大發涉出手襲擊女友,更於早上強逼女友口交。兩個月後商人又與女友因第三者爭執,並涉掌摑及強姦她。陳偉強今早(12日)於高院否認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3罪,案件下午續審。
事主X下午於屏風後作供,數度情緒激動痛哭,一度需休庭讓她休息,她開始作供前因她說話「太細聲」,法官着她坐前,惟她說不想見到被告,法官讓被告見到她是被告的權利,故X亦有坐前。
X指約於08,09年她仍讀書時曾在被告開設的婚紗攝影公司做兼職,工作一年便離開,她指被告當時曾追求她,但她沒興趣,其後他們間中聯絡,X知道被告已婚且有兩女一子,她認識被告長女,2012年被告長女大學畢業,被告與X分享喜悅。
X指被告後來從事地產並稱要找律師合作,他協助X轉往元朗一律師樓工作,帶她一起見客。2013年X婚姻亮紅燈,被告稱一直等她,兩人終發展為情侶,翌年被告鼓勵下她在一地舖開設律師樓,被告掛名任經理。X指2015年初她與丈夫離婚,租住粉嶺一單位,被告不時留宿,但她認為2人不算是同居,因被告另有住處。
其後2人關係轉差,X稱自2015年3月至5月,被告得知X與前夫離婚後賣樓,遂問X借錢,X分3次借出70萬元。X形容是她的所有積蓄,被告一直沒有還款,她曾提分手不果。她又指被告的下屬曾到她的律師樓指控被告欠薪及欠款,要X代還,她感驚慌,約於2015年中至年尾,因某些事而除去被告的律師樓經理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