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警員圖盜竊罪成 官斥不誠實或判囚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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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梁鴻基一項企圖盜竊罪罪成。
休班男警乘搭港鐵時,涉嫌偷偷地拉開尼泊爾裔女乘客的背包拉鏈,被進行反罪案巡邏的便衣警員截停,休班警即時向同袍否認犯案,並報上警員編號,但之後突然逃去。警方翌日在觀塘警署外拘捕他,並控告他一項企圖盜竊罪。被告梁鴻基今日(22日)被裁定企圖盜竊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5日,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分別2歲及4歲的兒子,其妻是家庭主婦。被告當差12年,一家四口住在警察宿舍,今次事件令他很大可能失去警員工作,整個家庭頓失經濟支柱及居所。被告數十萬港元的長俸,紀律部隊資助基金也會化為烏有。
辯方讀出被告妻子的求情信,透露她與被告於中學時相識,拍拖初時被告已承諾儲錢結婚,二人拍拖7年後在2012年結婚,婚後兩年妻子誕下首名兒子,惟長子被專家評定為言語發展遲緩及專注力不足。
辯方形容被告是好丈夫好爸爸,被告除用盡所有工餘時間照顧家庭,「踢場波都要問吓太太」,被告亦為長子的問題搜尋育兒資訊及參加育兒講座。被告的同父異母姊姊在求情信中透露,被告自小家境不佳,但他不求物質也很懂事,結果考入英文中學名校及警隊,被告當差12年兩度獲選傑出警員,深受同事及上司認同,辯方希望法庭先考慮社服令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即使他在警隊表現良好,深受上司家人高度評價,但法庭不知他為何竟有違過往品格做出犯法行為。裁判官認為控罪嚴重,判處即時監禁不出為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對事件不存深切悔意,但法庭考慮到辯方求情陳詞,姑且給予機會先索取社服令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被告並非誠實證人,法庭不相信被告聲稱,他事前曾與巡警發生肢體碰撞,因而遭巡警誣陷所害。相反法庭深信巡警清楚目睹被告嘗試拉開事主的背包拉鍊企圖盜竊,案中不存在合理疑點,因此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