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幅批給失效土地上訴駁回 其一屬逸園

2018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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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灣工業區SK1地段批給失效,承批人為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圖為逸園賽狗場。
澳門3幅土地的承批人,針對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決定提出司法上訴。中級法院出作判決,合議庭裁定3個承批人上訴敗訴,維持批給失效的決定,而其中一幅涉案土地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面積5235平方米,稱為「SK1」地段,承批人為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SK1地段原於1990年批出,批給期25年。2017年2月,行政長官批示,以土地批給期限已屆滿為由宣告批給失效。合議庭指,土地因25年的批給期間屆滿而失效屬於過期失效,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屬被限定的行政行為,在該案中,宣告失效只取決於合同期間屆滿的客觀事實。行政當局只是履行合同條款和批給法律制度中的強制性規定,故不存在上訴人所指控的違反法律的瑕疵、不存在事實前提和法律前提的錯誤。
至於另外兩宗案件,首宗位於澳門青洲河邊馬路,承批人為Mak Kam Tou,第二宗位於氹仔島盧廉若馬路鄰近葡京花園的地段,承批人為七潭置業有限公司。
合議庭指,根據土地批給合同的規定,兩承批人應在合同訂定的期限內對土地進行利用,兩承批人均未遵守其後修改或延長的利用期,沒有謹慎和及時地開展土地的利用工程,因此,合議庭認定兩承批人,在欠缺對獲批土地進行利用的問題上存有過錯,而根據新《土地法》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宣告批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