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津案提訊 官准梁頌恆延期遞交抗辯書

201810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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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今就拖欠薪津案出庭應訊。(鄭創思攝)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向兩人追討合共186萬港元薪津,惟兩人一直堅拒「回水」,行管會去年正式入稟區域法院追討兩人欠款,由於索償金額超過區院的申索上限(即100萬港元),故案件以分案形式進行。
其中梁頌恆被追薪津一案今日(23日)作聆案官席前提訊,梁親自到庭應訊,向法庭表示因同一時間尚有其他民事及刑事訴訟纏身,而未及準備本案的抗辯書,故申請延期28天讓他遞交抗辯書。
原告一方指狀書早已交給被告,反對被告延期的申請,但若法庭批准延期,則希望法庭只批准延期14天,及附加條件限制。聆案官最終批准梁的申請,令他於下月20日或以前遞交抗辯書,否則便不能再遞交,聆案官並下令梁須支付今天堂費450港元予原告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