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遭箍頸亡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冀關注細節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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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輝旺的死因研訊續審,其家人今亦有到庭。(李家翹攝)
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在6年前被指襲擊乘客,被捕時疑遭警員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因脊髓重創帶來的併發症離世,死因研訊今(23日)繼續,死因裁判官開始引導陪審團,向他們作法律指引及總結證供。
死因裁判官嚴舜儀引導陪審團時重申,死因研訊無權查究民事過失、賠償問題及刑事責任,相關事宜只能交專責法庭處理,死因研訊目的只是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及其死亡時的環境情況。由於今次事件牽涉死者被警方限制自主權下受傷,或與死因有關,故政府應作交代。
嚴官提及,涉事警員之一的警員馬振康被死者家屬指控涉使用非法武力,由於這涉及刑事罪行的指控,故他在庭上有權緘默不回答相關提問,但陪審團不應視之為默認家屬的指控,要求陪審團採納證供時應排除個人偏見、無關同情,以免影響判斷。
在談及舉證標準時,嚴官指「不合法被殺」或「誤殺」之結論,比起其他結論有更高舉證標準,陪審團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才能達成。
嚴官重溫重要證供時,冀陪審團關注一些細節,例如專家證人推斷當警員林偉榮把死者強拉上警車時,他將手臂放在死者下顎位置提起,並凌空向左扭轉90度,把死者身體轉入車廂,然後放手,專家認為這一系列動作是死者頸椎受傷主要身體衝突,足以造成嚴重傷害。
對於林稱箍頸非其原意,嚴官冀陪審團同時考慮林事後返回警署後,已在記事冊上即時補錄曾經箍到死者頸,即使閉路電視拍攝不到事發經過,箍頸之事早已被記錄。嚴官指「現場並唔係暗角」,即使林不知現場有閉路電視,也有乘客、西隧職員、救護員等人在場,認為林的行為會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