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判囚21年 何超明遭撤職處分

201810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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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左)遭判囚21年,目前正服刑。
因創立犯罪集團及清洗黑錢等罪判囚21年,目前正在服刑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今日(24日)被澳門政府正式撤職處分。
澳門特區公報今刊登檢察官委員會批示,指委員會根據司法官通則向何提起紀律程序,經審議後由檢察長報行政長官批准,依法科處何撤職處分。
何超明被判入獄時為助理檢察長,按司法官通則,若被撤職者為檢察長,須報請中央政府批准,而司法官只會在法律特定情況下才可被撤職,包括因明顯嚴重濫用職能,或因明顯嚴重違反固有義務的犯罪而被判刑。
何超明去年7月被澳門終審法院判處1092項罪名成立,判囚21年,且需向檢察院賠償7500多萬澳門元,並被充公1300多萬澳門元財產,是當地至今被控以最多罪名的司法官員,亦是歐文龍世紀巨貪案之後,判刑最高的澳門主要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