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陳炎光涉呃1.5萬薪金 辯方指純屬疏忽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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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炎光否認一項欺詐罪名。(辛永明攝)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涉嫌詐騙民政事務總署共1.5萬港元薪金償還款項,他否認一項欺詐罪名,案件今日(24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區議員申領津貼和營運開支時,需按照既定的程序及指引,民政署會以實報實銷方式發還款額,區議員在遞交申領表時,需夾附相關的收據證明,並在收據上簽署核實無誤。一旦涉及欺詐,不論款額歸還與否,政府有權向當局舉報及作出調查。
陳炎光自2004年起出任黃大仙鳳凰選區的區議員,最新一屆任期由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5年底,陳與女子容鳳群簽訂僱傭合約,合約訂明她受聘為兼職社區聯絡主任,職責是處理區內投訴及外勤服務,合約期由2016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月薪為5000港元,但同年3月底,她已向被告辭職。
2016年5月至7月,民政署黃大仙區議會秘書處收到合共3份由陳簽署的償還款項申領表,申領金額共逾11萬港元,當中包括申領償還於2016年4月至6月向容鳳群支薪的3個月薪金開支,即1.5萬港元。申領表格夾附了由容所簽的薪金收據,證明她已收訖相關薪金,收據上同時有陳的簽署,最後政府向被告發放了總額逾11萬港元的款項。
辯方對於案中大部分的事實背景均不爭議,辯方承認陳炎光與容鳳群有預先在薪金收據上簽署,以便申領開支,但陳將申領開支事宜交託同事辦理,陳直至被廉署調查,始知同事不小心誤將涉案的薪金收據夾附在申領表內。辯方重申,事件純屬疏忽所致,陳並無詐騙政府的不誠實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