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變生意受挫攬3子女燒炭 年輕父企圖謀殺囚8年

201810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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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儲剛今在高院被判監8年。
從事蔬菜運輸生意的年輕爸爸,因婚變及生意受挫而萌自殺念頭,去年3月趁3名年幼子女熟睡時燒炭企圖同歸於盡,其分居妻子獲通知他沒有上班,心感有異登門查探下,及時救回一屋人的性命,3名子女送院後情況穩定並無大礙。被捕爸爸早前承認3項企圖謀殺罪,今(26日)在高院被判監8年。
36歲被告張儲剛,被控於去年3月21日在荃灣油柑頭村的住所內企圖謀殺其長女X、次子Y及幼子Z,3名子女事發時分別6歲、4歲及2歲。
被告張儲剛早前承認3項企圖謀殺罪後,法官為他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以及為他6歲長女X索取創傷評估報告。辯方大律師今指精神科醫生報告對被告評價正面。法官在判刑時就引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性格鹵莽及適應能力弱,因無法應對處境而酗酒,並有依賴酒精的症候,情況值得關注,並指如被告不能戒除對酒精依賴,就會有重犯風險。至於其長女X的創傷報告,就指她似乎對本案發生之事沒有概念,因此沒對她造成創傷。她還寫信給法官,表示掛念爸爸。
另外法官亦提到,被告的太太在本案後,於去年底申請離婚,被告同意將3名子女交由她撫養。在本案之前,被告曾因與妻爭執時摑妻,而被令簽保守行為,亦因此在本案發生時其妻並非與被告住在一起。她亦有為被告寫信求情。辯方指她已原諒被告,但始終不能明白為何被告會想傷害他們的子女。
法官在判刑之前,先引用心理學家佛洛伊德的名句「我無法想像,孩童時期有其它需求,比來自父親的保護那麼強烈」作引子,指法庭不會寬待任何企圖傷害他人生命的行為。法庭亦是保護無助小孩的最後防線,不論成人遇到甚麼問題,都不可作為奪去兒童性命的藉口。對此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阻嚇其他人倣效,及反映大眾對這種行為的不滿。
法官指出,被告在案發前一晚特地去買炭,凌晨起身把炭點着,不論是甚麼原因驅使,都是有預謀的做法。而且他的太太在本案之前已離家4個月,故本案不可與家庭狀況劇變、涉事者突然大受刺激的個案比較。法官指本案涉及3名年幼子女,以及被告是因酗酒而犯案,都是加刑因素。法官指酒精就如溶劑,會把一個人的事業、婚姻與家庭溶掉。
法官續稱,她雖被被告長女所寫的求情信感動,但以本案之性質,法庭不能因此對被告的罪責從輕處之。法官指被告在服刑之後,如能比現在更能自控自律,可以勝任做其子女的保護者和引領者,則到時再與家人重建關係亦為時未晚。綜合所有量刑因素後,法官認為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為12年,因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故可減刑三分之一至監禁8年,3罪刑期同期執行。至於他在守行為期內犯本案,法官則不另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