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無牌露營車變劏房 住客安全乏保障 

201810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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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承認至今未發過露營車的旅館牌照,惟本港多區仍有不少日租露營車經營。
露營車近年引入本港,元朗及大嶼山的營地停泊露營車作日租度假,但民政事務總署至今未發過露營車的旅館牌照。近日元朗更有農地放置露營車供月租住宿,涉走「法律罅」避領牌,惟建築專家擔心「可移動」劏房存在安全風險。立法會議員呼籲政府堵塞法例漏洞,並檢討牌照申請程序,確保入住者有安全保障。
預訂度假屋網站上,大嶼山貝澳及長沙均有露營車出租,以度假屋方式按日收費。「露營車冇旅館牌照,依家係用緊會員制嘅方式營運。」相關網站職員指有意入住者先要付入會費,然後再付費租用露營車。元朗流浮山亦有農莊提供日租露營車,現場至少有7輛露營車停泊,車廂內設雙人床及各式家電,部分更設明火煮食爐。
民政總署已推出露營車營地的旅館牌照申請,發言人表示,牌照事務處至今僅收到1宗相關申請,但由於申請人沒有在限期內開展所需的改善工程,該處在與申請人溝通後已拒絕該牌照申請。根據《旅館業條例》,提供短期收費的住宿地方,而未領有旅館牌照,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近日露營車亦成為「可移動」蝸居。社交平台租屋群組出現相關貼文,東網記者日前佯裝租客前往元朗錦田「睇車」,營地上放置3輛露營車,車上面積僅約100平方呎,「呢度月租就7500(港元),齊晒家電,但水電就另計。」職員說。
香港建築師協會前會長吳永順表示,普通樓宇結構需要經專業人士作審核,以保障住戶安全,亦需要建設恰當且固定的地基,但露營車並不需固定於地上,一旦出現颱風等,有機會被吹倒或生意外。他擔心,在沒有相關牌照規管下,消防及安全規格均未受保障,或對住戶構成安全隱憂。
不過,《旅館業條例》訂明,旅館如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可獲豁免領牌。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元朗錦田營地為舊批不可建屋地段,地契上無土地用途限制;規劃署亦回覆,該地段於2016年獲批作臨時康樂文娛場所(休閒農莊及露營車度假營)至2019年5月,當年申請者稱營地上露營車將設日租服務時,已提醒申請者須申領旅館牌照。
立法會議會鄭泳舜批評,現有制度不足以保障露營車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讓人有空間走「法律罅」,一方面能合法經營,另一方面卻未能在消防和安全問題上得到保證。他呼籲政府在現有條例下加強監管並且執法,同時補足法律上的漏洞,以應對各種新興營運手法。上述露營車公司職員均指交由負責人回應,但至截稿前仍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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