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唔到車尾衝馬路截新巴 非常男女分別判社服及感化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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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去年10月6日,兩被告衝出馬路攔截巴士。(讀者提供)
一輛新巴去年深夜在銅鑼灣上落客後離開站頭之際,一對疑不滿「追車尾」未能上車的男女突衝出馬路攔截巴士,期間更有男途人疑被推跌,巴士最終延誤近20分鐘始能開車。涉案男女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今日(30日)在東區法院判刑,男被告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被判感化1年,裁判官另下令女被告需依照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29歲報稱無業的男被告王曦彥及31歲報稱家庭主婦的女被告伍嘉儀,被控於去年10月6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無合法辯解而妨礙其他道路使用者。
男被告的代表律師今日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官對男被告評價正面,認為他已有真誠悔意,男被告亦承認有阻礙到他人,願向受阻人士致歉。女被告則無律師代表,她同意感化官為她撰寫的報告內容,表示願意接受社服令,除此之外她沒有進一步的求情說話。
裁判官指,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雖然同類案例多數判罰款,但本案案情有別一般案例,本案發生於一個星期五晚上的銅鑼灣鬧市,兩名被告在崇光百貨門外對交通造成阻塞,其影響對一般合理人士而言是顯而易見。
裁判官重申,任何人士打着捍衞自身利益的旗幟,自私地罔顧社會福祉,法庭都絕不鼓勵,甚至會判處阻嚇性刑罰;不過同時考慮兩被告已有悔意,男被告率先衝出阻擋巴士、拍打車身、惡意指罵司機,其行為帶有暴力元素,法庭決定判他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女被告在事發稍後時間才走出馬路加入男被告,法庭認為應給她更生及復康的機會,而非對她予以懲罰,因此判她接受感化1年,但下令她需依照感化官指示參加精神及心理治療,以及參加社區活動以幫助復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