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與記者10度去信質問 律政司虛答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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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恐案至今近17個月,律政司仍拖延不檢控黎智英。圖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事發至今近17個月,律政司仍拖延不檢控。為討回公道,東方與被恐嚇記者先後10度去信律政司,追問檢控進度和尋求合理交代。但律政司一直裝聾扮啞,懶理提問,縱有回覆亦只是虛話一堆。
在10度去信中,其中4封信有如石沉大海,全無回覆,違反律政司須在14日內回覆查詢的服務承諾。律政司只於第1、2、3、8、9和10度去信作出回覆,但內容全屬虛話,言詞龜縮,從無正面回應會否告黎智英。在最近一次的回覆中,內容仍是廢話連篇,稱現階段不宜評論案件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
根據律政司編製的《罪行受害者約章》,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和檢控工作的資料,亦有權知悉案件進展。惟案中被恐嚇的記者4度去信,卻從未收到律政司提供與案有關的檢控進度資料。
去年6月4日傍晚,黎智英在維園涼亭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突走到1名在場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前面,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粗言恐嚇,黎當時的惡行已一一被錄影,證據確鑿,令受害記者終日飽受身心及精神困擾,深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更出現心悸失眠等徵狀,需接受精神科及心理醫生治療。
案件至今唯一進展,便是黎智英在警方要求下,於8月16日到港島總區重案組位於灣仔警察總部堅偉樓的辦公室錄取口供。事實上,取得突破性進展還靠東方及受害記者9度去函,律政司才「開綠燈」,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
律政司放生黎智英:http://hk.on.cc/fea/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