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聲請者住所業主呃164萬 女被告囚22月2周

201811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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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珍妮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一對男女串同他人在5年半內,涉嫌向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訛稱是48名在港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者的業主,繼而詐騙政府發放給聲請者的住屋及雜費開支津貼,涉款高達164萬港元。42歲女被告陳珍妮及36歲男被告吳鎮林早前各承認一項欺詐罪,女被告另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男被告去年已被判囚18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今(2日)判女被告監禁22個月2星期。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是案中主謀,蓄意策劃欺詐計劃以騙取公共援助,摧毀公眾對相關批核津貼制度的信心。被告涉案騙款約80萬港元,其得益雖只有當中的11萬多港元,並已償還了3萬多港元,犯案持續長達超過5年半,案情嚴重,被告雖無案底,但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
不過法官指,被告認罪後已就2宗共涉及11名孟加拉籍酷刑聲請者分別被控詐騙的案件,向廉署合作錄取口供,雖然該2案所有被告均脫罪,但主要脫罪原因是被告與職員有語言溝通問題,以及批核程序有問題,相關控罪不成立與被告無關,故給予她一半刑期扣減,加上被告在2014年已被捕,長期承受壓力,她又償還了部分騙款,法官再酌量減刑後,最終刑期為22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