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繳內地所得稅僅5年豁免 政黨倡持回鄉證可全免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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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新修訂個稅法草案。(互聯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新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內地居住滿183天,在境內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內地稅制評稅或納稅。內地當局已就新稅法提出徵求意見稿,將於後日(4日)結束。政黨建議,港人在有回鄉證情況下則可獲豁免,無須納內地稅項。
民建聯今早(2日)召開圓桌會議,收集各界意見,並在後日前提交意見書。該黨表示,不少港人在內地有居所,在新稅法實施下,即使有豁免期但仍須納稅,加上市民對報備內容和細節並不了解,希望內地當局能作出澄清。
該黨指,現時有數十萬香港市民到內地工作和居住,估計隨着未來發展,會有更多人選擇到內地工作,認為新稅法會對他們有影響。而新修訂草案下,現時港人可獲5年豁免期,包括港人在內地工作5年間,每年均有183日在內地居住、在5年後隨即離開內地超過30日、及在5年間有1年未有住滿183日等。該黨認為,因只有港人才能擁有回鄉證,如只以回鄉證來計算,會相對地簡單,不需要計算何時離開內地。
有參與會議的人士對新稅法表示關注,包括如在香港和內地均有住所,應如何計算稅項、有公務員如退休後到內地定居,所得的退休金會否需要納稅等。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龔永德則表示,如在香港和內地均有居所,會按配偶和家庭的居住地處理。龔表示,長遠而言,應以簡單判決形式處理,否則需要每宗個案處理,對未來港人到內地發展方面不健康。至於退休金方面,龔表示需要徵稅,但強積金屬特定計劃,因此不用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