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掀爭議 終院准律政司上訴

201811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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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於2016年被裁定無罪。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被指夥同另一小學女教師以智能電話拍攝及洩露入學面試試題,惟4人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並遭法官質疑對該控罪詮釋太寬。律政司今午(2日)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終院將會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釐清法律觀點,上訴聆訊排期於明年2月26日審理。
律政司要求終院釐清的法律議題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涵蓋範圍是否僅局限於未獲授權取用電腦及資訊的行為,使用自己的手機及電腦又是否條例所涵蓋。控方指《刑事訴訟條例》未有就「取用」及「電腦」兩字作出詮釋,就是方便隨着科技發展而留白。
控方認為上述議題牽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現時有14至15宗以同一條例起訴的案件,正等候本案的上訴結果而需暫緩處理,當中包括多宗偷拍裙底案件、一宗的士司機涉偷拍乘客餵母乳的案件,及一宗涉嫌用手機偷拍及洩露試題的案件。控方提到,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今年夏季就窺淫罪的立法事宜作公眾諮詢。至於原審裁判官裁定本案4名被告沒有不誠實意圖,控方認為綜合證供後,有關裁斷「有得拗」,應交由終院定奪。
代表4名被告的律師不反對終院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法律觀點,但幾名被告有否不誠實意圖,這一爭議在下級法院已有定案,不應在終院探討。
終院3名法官退庭商議10多分鐘後,決定受理律政司的上訴,除了會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法律觀點,亦會就被告有否不誠實意圖作出裁斷。
洩露試題案4名被告依次是協和老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以及在另一小學任教的余玲菊。首3名被告被指利用智能手機拍攝一系列試題,或將試題輸入至電腦文件檔中,再傳送予第三者;第4被告則被指將上述圖像再轉寄至另外兩人的手機。
4人原本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至高院,要求將案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改為定罪裁決,但高院早前駁回上訴,並指律政司對該罪的詮釋太寬,法官表明,「取用」非單單意指「使用」,而是要在未獲授權下取得電腦資料,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拍照或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