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認燒情敵陰毛櫈腳戳私處 官:以為睇戲先有

201811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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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欺凌案今在屯門法院續審。
14歲女童早前遭12歲女童指摘「爭仔」,後者召來6人童黨在天水圍一涼亭向其進行酷刑式施襲,包括逼她脫去衣褲再搓胸、用煙頭灼額頭及四肢、火燒陰毛、用爛櫈腳戳其私處、衞生巾貼臉、吐痰入口等百般凌辱,再群起毀爛其手機才四散。警方事後在區內拘捕各被告,其中兩名女被告,包括案中最年幼的12歲女被告,今(2日)在屯門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和刑事毀壞兩罪。裁判官直言「無諗過香港女仔可以殘忍到咁,以為睇戲先有」,現下令將二人還押至本月23日等各種報告判刑;至於同案不認罪的5男1女被告,則押後至本月15日轉介往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提訊。
裁判官今日聽畢案情後露出驚訝表情,直言如此殘酷的情節只有電影才會出現,也不能置信香港女孩可以殘忍至此,反問被告:「爭仔爭到闖咁大禍,值得嗎?」由於首被告年紀太小,故只能替她提取感化報告;15歲的次被告則提取感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候判。
 
案情指,14歲的女事主與12歲首被告和15歲次被告互相認識,因次被告喜歡的男孩喜歡事主,故兩女有不和,今年7月11日晚上8至9時期間,女事主本與兩名男子在天水圍一帶閒蕩,首次被告先後兩次致電她見面遭拒後,雙方在一小學後門碰見,事主因怕被打而答應留下面談,而事主兩名同行男子見狀也自行離開,剩下事主跟隨首次被告及另外不認識的5男1女(13至15歲)到天澤邨公園。
事主先被要求刪去在「Instagram」的貼文,之後被帶到天澤樓河邊,首次被告隨即掌摑事主。此時次被告擔心有人看見,遂與眾人再帶事主到附近一涼亭,首次被告再輪流摑事主、扯其頭髮及將其頭撞地,首被告與同黨合力拆毀涼亭內的木櫈,用爛櫈腳扑事主頭及背,首次被告並拉高事主上衣及逼她脫去內外褲,次被告用手搓事主胸,首被告則用火機燒事主陰毛,二人又用爛櫈腳戳事主私處及踢她的大腿內側,再在她的頭和腿淋可樂,及用皮帶鞭打其身體。
之後,首次被告復以香煙灼燒事主的手、腿及額頭,並用衞生巾貼其臉,向她口中吐口水,次被告又逼事主舔她手指上的傷口,在場5男1女則邊唱歌邊坐在一旁觀看事主受虐過程。次被告最終把事主的手機掟落地,首被告和另一人則合力用爛櫈毀爛它。有人其後叫事主躺在草地上,脫去其鞋襪,並把鞋拋落河,又把襪塞入她口中。之後有人致電事主友人,向對方表示事主受襲後,各人隨即四散,友人到場發現事主後報警求助。
警方翌日在天水圍一公屋單位拘捕首、次被告,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襲擊事主及聲稱知錯,次被告在警誡下則表示因為憤怒和一時衝動而襲擊事主,也聲稱知錯。控方指二人沒有刑事紀錄,但均有警司警誡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