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辯稱無證據顯示資料被濫用 前私隱專員斥無意義

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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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涉隱瞞7個月才公布940萬名客戶個人資料外洩。
因管理不善而在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榜節節下跌的國泰航空,及其全資子公司港龍航空,涉隱瞞7個月才公布940萬名客戶個人資料外洩的大醜聞,引起全球關注。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批評,國泰強調沒有證據顯示外洩的資料曾被濫用,其實無意義,促政府修訂私隱條例,強制機構向公署及受影響客戶適時地通報資料外洩事件。
蔣任宏今早(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最近全城哄動的一宗大新聞就是國泰客戶資料外洩事件,類似2010年的「八達通」事件,因為牽連甚廣,所以才再次喚起大家對私隱保障的關注,認為有需要積極考慮修改現時的私隱條例,以增強其阻嚇力。
私隱條例是於1996年生效,現時私隱條例所提供的資料保障水平,由以前的領先地位,變為已經遠遠落後於很多其他國家,該條例雖曾於2012及2013年作出大幅度的修訂,但公署向政府提出的多項條例修訂建議未被採納。
蔣指出,其中適用於資料外洩的建議包括:強制機構向公署以及受影響的客戶適時地通報資料外洩事件;公署可向違規者罰款及指令違規者向受屈人士作出補償;資料當事人可向使用資料的機構要求述明資料的來源。
蔣亦謂,法例是一紙公文,有效與否有賴執法者的取態。公署已公布會向國泰開展「循規審查」,這跟進模式是近年公署對已曝光的私隱侵犯事件的慣常應用,公署檢視有關機構的資訊保障系統後,會向該機構提出改善建議,接着便銷案,毋須裁決該機構有否違規,事件的詳細始末也不一定公開交代。這種寬鬆處理方法談不上是嚴謹執法。
蔣又指,「調查」比「循規審查」具阻嚇力,若將調查報告公開更可對其他機構以儆效尤,增加公眾及傳媒監察之效,但過往三年,公署主動「調查」及發出執行通知宗數銳減,其中只有一宗曾發表調查報告。
《國泰航空,愈做愈燶》專頁:http://hk.on.cc/fea/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