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商界計錯撤對沖成本 羅致光:小學生都知文字題要先理解

2018110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羅致光連續兩周在網誌解釋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取消強積金對沖終極方案惹來商界不滿,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連續兩周在網誌解釋方案。他今(4日)重申把成本增加的某個百分比簡單地乘以25,所計出的25年成本影響,不論是用5.6%或是2.2%,計出8400億港元或是3300億港元,在概念上都沒有意義,甚至是錯的。他更指就算是小學生,都不可以隨意計加減乘除來處理「文字題」,要先理解才決定如何運算。
他解釋指,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方程式是「最後一個月薪酬」乘以年資再乘以三分之二,大約相等於年薪的5.555...%,而未來25年的額外成本應該是增加2.2%,是由於當僱員自行離職,便不能領取遣散費或長服金,統計資料顯示,約60%的離職都是自行離職,所以5.6%乘以0.4便是2.2%。他續指再根據過往統計資料,遣散費及長服金分別要有2年及5年年資才符合資格領取,而依法被「即時解僱」亦不符合資格,故2.2%還要打個三折,即只有0.66%。
他又提出,去年強積金「被對沖」的數字約43億港元,以及僱主額外要補不足的約7億港元計,去年相關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約為50億港元,只佔總薪酬6000億港元的0.83%,但強調這個數字不完全反映實際額外開支,因政府不擁有全港僱員的相關實際資料,政府亦不可以預測在取消「對沖」後,僱主及僱員的行為變化,所以政府提出實施取消對沖5年後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