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印傭到職遲滾水淋背 老婦罪成還押候判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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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倪荷玉(左)兩罪罪成。
七旬老婦疑不滿女印傭在其丈夫過世後才到職,多次埋怨指是女傭的錯,老婦其後涉嫌以熱水淋女傭背部被捕,被控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在僱員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解僱僱員罪,法官裁定兩罪均罪名成立,現決定先拿取被告的心理、背景及醫學報告,並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等候相關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接納事主口供,並稱找不到任何不可能性去質疑其證供。法官亦接納被告友人之證供指聽過被告稱會打賞女傭及善待她們,不過法官指即使接納她們的證供,但她們只是覆述被告說法,並不等同接納被告的說法。
法官又指不接納被告方的說法,被告方曾指事主只是讓她看一看灼傷傷勢便不再讓她看,若真如被告稱受到事主誣告,被告不可能沒有追問詳情及要求察看傷勢;至於辯方批評事主庭上證供與警方錄取的口供有不符,但法官比對過後認為該些不符之處不影響口供可信性。辯方又質疑事主沒即時報警,只向僱傭中心投訴,法官認為若事主若要誣告反而應立刻報警,故認為事主證供可信。
另外,被告聲稱右肩患有關節炎,但法官指沒有證據證明她不能提起水煲,且有證據證明她知道煲內有滾水,而事主感背痛後轉身即見到被告,故合理推論是被告把滾水淋向事主背部令她嚴重受傷。至於辯方證人指被告於通電話時顯得平靜,但法官指情緒可隨時改變,故被告有可能非所有時間均表現平靜,故最終裁定她有意圖傷人罪成。
至於第二項行罪,事主確是因工作受傷,雖然事主突然離去,但被告沒有先找勞工處協助並待其發出相關評估書便解僱事主,屬不合理解僱,故該控罪亦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事件亦對她有重大影響,令她出現抑鬱症徵狀,需看精神科醫生。而事主現時生活如常,並無留下疤痕及永久創傷,辯方望法官考慮被告年事已高,案發時或因被告丈夫過身令她情緒出現變化,故將來重犯機會為零,被告亦非處心積慮犯案,望法官輕判。法官最終決定拿取相關報告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但表明因案情嚴重,一般會判處監禁,故撤銷被告保釋,被告需還押候判。
被告倪荷玉為印尼華僑,去年特意聘請印尼女傭照顧其癱瘓丈夫,惜未待對方到職,其夫已離世,老婦為此歸咎是印傭遲來的「錯」,不時以此責備對方。加上她又不滿印傭工作表現不佳及炒菜慢等,連番「碎碎唸」,並將其「錯」舊事重提。上工僅三天的印傭遂駁嘴,「你先生要死就死啦」,老婦之後涉嫌以熱水淋灼印傭背部並將其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