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叩門終院12.20處理 倘敗訴即不能上訴

201811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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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早前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證明書被拒,需即時收監。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2月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年7月其定罪上訴被上訴庭駁回,但准他由判刑20個月減至12個月,並需即時收監,他其後要求上訴庭批出證明書,讓他向終院「叩門」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亦被拒。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他,早前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已定於12月20處理其終審上訴許可的申請,預計審訊1小時。若終院屆時拒絕其申請,即代表曾蔭權的終極上訴已失敗,而且所有的上訴途徑亦已「行人止步」,不得繼續上訴。
上月在獄中剛度過74歲生日的曾蔭權,所干犯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
曾蔭權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往終院上訴許可的證明書時,提出3條問題,以證明其案件牽涉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該3條問題包括:第一是如果辯方大律師在審訊陳詞時「漏招」,無提及某些控罪元素,原審法官是否需要在指引陪審團時補充;第二是希望終院釐清「故意」隱瞞與漏報利益的定義;第三是怎樣斷定不當行為是否「嚴重」和「貪污」。惟上訴庭指曾的申請理據欠奉,拒絕批出證明書,並要曾支付訟費。